关于规范实验实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
各院、部:
为加强实验实训资产监督管理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《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民院发〔2023〕24 号 )的通知的有关规定,对有关实验实训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流程做以下要求。
一、各院、部对待报废设备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报告(附件1),报告具体说明仪器设备报废的理由,并由相关人员签字、盖章,与报废清单(附件 2)一起上交实训管理中心。
二、实训管理中心与其他部门对各院、部将待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现勘。
三、各院、部组织后续相关报废流程。
四、材料提交地点:4-412
附件:
1.××学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报废论证报告
2.××学院仪器设备报废清单
实训管理中心
2024年10月22日